测绘资料保密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属国家涉密资料,受国家法律保护。为加强对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的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规精神,特制订测绘资料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2. 扎实开展新《保密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并与贯彻执行紧密结合起来;要树立依法做好保密工作的观念,各负其责、各尽其责;要结合测绘工作的特点,按新《保密法》的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3.必须遵守国家测绘法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或转让图纸电子版,不得在网上传接涉密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给第三方,保证国家涉密测绘信息不会被非法篡改和盗用; 4. 销毁涉密数据和图纸及磁介质等需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5.档案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全权负责,并签订保密协议; 要认真对照保密工作现状,抓住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检查和保密教育,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 如未能履行职责或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造成泄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