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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作者/来自】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发表时间】2011-9-8 【点击次数】1074
国测信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李克强副总理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座谈会上指出,“天地图”既是政府服务的公益性平台、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又是方便群众的服务平台、国家安全的保障平台,是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方面,甚至是突破口。要加快推进“天地图”建设,进一步丰富数据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打造我国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知名品牌。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举全系统之力,聚全行业之能,做大做强“天地图”,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我局制定了《“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是指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的省级节点(分节点)和市级节点(信息基地),是“天地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众版。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天地图”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要肩负责任、敢于担当,付出辛苦、加快节奏。要大胆创新,打破常规,超常运作,实现新的突破。要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的建设,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挖掘潜力,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实现“天地图”各节点间的互联互通和协同服务,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一个平台”局面。

  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30日前,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交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天地图”,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最全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加快“天地图”的建设,对于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信息化进程、繁荣地理信息产业、维护国家安全意义重大。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是指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的省级节点(分节点)和市级节点(信息基地),是“天地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众版。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以“数据最鲜活、使用最便捷、查询最快速、功能最齐全、应用最广泛、百姓最信赖”为目标,举全行业之力,加快建设“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提供权威、鲜活、统一、高效的“一站式”地理信息服务的要求,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下,遵照“天地图”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基于本地区最新地理信息资源,经过一年的努力,建成“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服务聚合与协同服务,并通过“天地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综合服务,向企业提供增值开发标准接口。

  二、主要任务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本行政区域范围15-17级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持续更新;完成“天地图”省级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系统建设、服务管理及与主节点、市级节点的互联;完成“天地图”省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开展省级节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基于“天地图”的应用与推广。对本地区“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与互联互通、协同服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为统一品牌,省级公众版平台更名为“天地图.省份名称”(如“天地图.浙江”)。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本市范围18-20级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持续更新;完成“天地图”市级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系统建设、服务管理及与省级节点的互联;完成市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开展市级节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基于“天地图”的应用与推广。为统一品牌,市级公众版平台更名为“天地图.城市名称”(如“天地图.抚顺”)。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主要包括在线服务数据集、在线服务软件系统、运行支持环境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典型服务,以及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运行服务机制等。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需要严格按照“天地图”技术标准与规范(附件1)进行,并须符合“天地图”整体技术及性能要求(附件2)。经测试无法达到要求的将不予接入“天地图”。

  (一)在线服务数据集

  1.建设内容。对本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关专题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形成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线划电子地图数据、影像电子地图数据。其中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基于最新省级地理信息资源生产15-17级在线服务数据;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基于最新市级地理信息资源生产18-20级在线服务数据。此外,还应尽可能融合第三方数据资源,增加本地兴趣点(POI)、三维建筑物模型、街景,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人文、交通、行政、旅游等信息。

  2.现势性和详细程度要求。各省、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天地图”省、市级节点上发布数据的现势性、丰富性。其中矢量数据〔交通、地名地址(含兴趣点)、行政区划、水系等〕的详细程度和现势性须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发布的同层级线划地图(矢量地图)及地名地址数据;影像数据的分辨率与现势性须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同层级影像地图。在此基础上,道路、行政区划、主要地名等重要要素应保证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区域的方式分批次发布相应服务,随着本地数据资源的不断更新、丰富而逐渐实现相应层级服务的全覆盖。

  3.数据处理要求。“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数据须符合测绘行业标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要求,其中的道路数据的几何表达与拓扑关系表达应尽可能遵照《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GB/T 19711-2005)、《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GB/T 20268-2006)要求。所有数据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过滤、删除涉密信息内容,降低空间精度,形成可在非涉密网环境中使用的公开数据集,并经地图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在线服务软件系统

  1.建设内容。“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软件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门户网站系统、二次开发接口、在线服务基础系统、服务管理系统等。

  2.功能要求。门户网站系统应提供地理信息浏览、地名地址查找定位等基本服务。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信息标绘、路径规划、数据提取与下载、空间信息查询分析等扩展服务,并能够接入或集成各类相关网站专题服务。二次开发接口应实现对“天地图”各类服务资源和功能的调用。在线服务基础系统应可实现在线服务数据的组织管理、符号化处理,并具备正确响应通过网络发出的符合OGC(开放地理信息系统论坛)相关互操作规范的调用指令的能力,支持地理信息资源元数据(目录)服务、地理信息浏览服务、数据存取服务和数据分析处理服务的实现。“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的服务管理与用户管理可纳入“天地图”主节点进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设自己的平台管理系统,但须与主节点的管理系统联通。

  3.性能要求。在整体性能上,须满足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满足高服务质量(QoS)要求。省级节点支持峰值并发用户数为1000,市级节点为500。远距离访问服务等待时间不超过1秒,互操作和信息加载服务等待时间不能超过5秒,平均每个用户(按照标准的GIS桌面用户考虑)每分钟显示8次地理信息图形/图像。同时应能实时检测和抵御黑客攻击,满足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建设的要求。

  (三)运行支持环境

  主要包括网络接入系统、存储备份系统、服务器系统、安全系统及其它配套系统等。“天地图”省、市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配置规模与参数(可参考附件2)应满足“天地图”整体性能要求。

  (四)日常运行管理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单位须对节点进行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确保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优质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数据进行持续更新、补充与完善;对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并不断升级、拓展功能;对运行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及时的故障处理;进行数据资源备份、用户交互及反馈意见回应、网站及服务接口应用技术支持、网站运行日志及技术档案管理等。

  (五)典型服务

  各省、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基于“天地图”的服务资源和API(应用程序接口),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四、进度安排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试点阶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选择若干地区开展“天地图”省、市节级点建设试点。

  2011年8月20日前,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完成本行政区域“天地图”省级及1-2个市级节点建设,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等,与“天地图”主节点实现互联与服务聚合。

  2011年8月下旬,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会议。

  (二)推广阶段

  2011年11月30日前,列入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试点的12个省(直辖市),完成省、市级节点技术设计、数据生产、设备采购、软件部署与集成,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在此基础上完成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2011年12月31日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市级节点技术设计、数据生产、设备采购、软件部署与集成,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在此基础上完成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三)检查评估阶段

  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12个试点省(直辖市)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2012年4月31日前,完成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五、任务分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天地图”建设的指导、协调与检查落实。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省级节点的建设和基于“天地图”的推广应用。对辖区内市级节点建设进行指导、协调与质量检查。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市级节点的建设和基于“天地图”的推广应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天地图”顶层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负责“天地图”主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部署;负责主节点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持续更新;负责主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接入前的质量检查;负责推广“天地图”的应用。对“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与互联、服务聚合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附件:1.“天地图”建设技术标准与规范

  2.“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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