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工作的指导,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统一试点工作方法、技术标准、检查验收等要求,提高试点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试点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正在修改新办法,文号待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工作内容、原则、任务、程序和成果要求等。省域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制定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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