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信管简函〔2019〕6号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电信
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省内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信息年报和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义务
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我局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机构
我局负责本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年报工作,包括组织报送、社会公示、年报抽查、信用记录等,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年报填报阶段。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tsm.miit.gov.cn),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
2.4月1日-4月30日,年报补正阶段。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我局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二)社会公示
5月,我局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年报抽查
5—9月,我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用记录
5月,我局将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我局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四、有关要求
(一)自觉履行年报义务。各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年报期间,各企业应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二)严格经营资质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51-65680867、0551-65680666(网络信息安全)
信息发布网站:
https://ahca.miit.gov.cn(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https://tsm.miit.gov.cn(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