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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的通告
【作者/来自】市文明办 【发表时间】2020-4-26 【点击次数】1012次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形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良好社会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广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对不文明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5月1日 至 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1、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
      2、随意倾倒污水、粪便、垃圾的行为;
      3、携犬出户未按要求佩戴犬牌、约束犬只、犬类粪便未及时清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4、在机动车上向车外抛洒烟头、饮料瓶等垃圾影响环境卫生、道路通行安全的行为;
      5、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
      6、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等候信号灯的行为;
      7、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及横穿道路的行为。

      三、处罚措施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携犬等宠物出户未能及时清除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向车外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包装袋等物品影响环境卫生、道路通行安全的,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对乘车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

      (五)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六)对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等候信号灯的违法行为人,处以50元罚款。

      (七)对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八)对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及过街设施的、闯红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人,处以50元罚款。

      (九)对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处以50元罚款。

      (十)对市民在整治过程中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德市创建全国文城市指挥部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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