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广德一位网民在未核实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这不,蜀黍找上门了……
2月27日在某视频平台上
一段视频内容为“广德2月26日的三声巨响是什么原因有谁知道?”
引发网友关注 在视频评论区
一条“昨天爆炸是四合直升机炸了”的不实言论
更是让网友热议
而后该条评论被删除
广德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会同四合派出所
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经进一步工作发现
网友余某某为博取网友关注
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
编造虚假言论
并发布到网上
进而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目前
余某某因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被处以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同时也请广大网民保持理智、冷静
及时关注政府机关和官方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相关法律链接】
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第二款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 广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