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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徽省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发表时间】2017-2-4 【点击次数】1860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省内各增值电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安徽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和20161231日之前(1231)取得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安徽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228日,参检企业自查准备阶段。

2.201731日至331日,年检阶段。企业递交材料,接受审查,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年检审查标准的,列入年检整改范围。

3.201741-415日,年检整改阶段。过期不再接收年检整改材料。

(二)年检内容

年检期间,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和拨测,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各企业2016年度经营主体情况;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场地、人员和机构情况;网络信息安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并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结论。其中,呼叫中心、ISPIDC企业及在2016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为本次重点检查对象。

对社会信誉良好、遵守许可证变更及信息报送等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企业,我局将予以快速年检。

  (三)材料提交方式

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

2017310日前,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以纸质文件方式向我局报送本企业接入的省内增值电信企业情况表,表格从“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四、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于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的单位,我局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安徽省通信管理局许可证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

  (二)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三)相关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向年检不合格企业继续经营提供通信资源和接入服务。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落实停止接入年检不合格企业相关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相关手续办理

年检结果将在我局网站(www.ahta.gov.cn)公布。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请在年检结果公布30日内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委托函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年检要求

(一)各参检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增值电信企业,应按月上报2016年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报表数据。未按要求每月上报数据的公司需补齐1-12月统计报表,方可参加年检。

(三)2017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继续将企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做好网络单元的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隐患整改等工作,落实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认真填写年检表格中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内容。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161089号)、《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工网安函〔201614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等相关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四)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确保年检材料的信息真实、完整和有效,并及时上报。综合管理系统将于2017331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通道。

六、联系方式

  莹,电话:0551-65680767(年检审核)

王月领,电话:0551-65680793(网络信息安全)

信息发布网站:

www.ahta.gov.cn(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https://tsm.miit.gov.cn(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函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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