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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抖音并非法外之地 辱骂他人侵害名誉
【案件播报】抖音并非法外之地 辱骂他人侵害名誉
【作者/来自】广德市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22-6-15 【点击次数】1246次
 

随着近年来抖音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友拍摄抖音短视频记录生活,但抖音并非法外之地,在抖音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惹上麻烦。近日,广德法院审结一起抖音用户发布辱骂他人的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蒋某的母亲在门口修建一条水泥路,孙某认为该水泥路占用了自家土地遂与蒋某的母亲产生矛盾。2021年12月,孙某将水泥路刨坏一处,蒋某的母亲发现后与孙某发生争吵,蒋某得知后在抖音上发布短视频辱骂孙某,并在视频下回复了孙某的详细地址,后于次日下午四时左右删除视频。至被删除时该视频有两百多人点赞,六十余条评论,并被多人转发,有近四万次播放量。2022年2月18日,广德市公安局决定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蒋某的母亲与孙某因修水泥路发生纠纷,蒋某应以合法手段维护权益。但蒋某却以拍摄视频并上传至抖音,视频中言语有多处辱骂孙某,并回复了详细地址,该视频传播范围较广,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综合考虑蒋某与孙某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蒋某的行为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并造成孙某一定的精神损害。遂依法判决由蒋某在抖音平台上以视频方式就其2021年12月在该平台上发布的短视频向孙某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视频保存时间四天;蒋某赔偿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审核:崔建红、阳倩倩

作者:雷梅洁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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