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网络新媒体、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展状况,规范我市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网络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广德市互联网安全管理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新媒体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8月2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备案工作。本次集中备案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应在30日内完成备案。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更新备案。
二、备案范围
具有公开发布信息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在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今日头条、百家号、小红书、搜狐号、网易号等各类网络平台注册运营的账号),以及自主开发的APP、小程序、网站。
三、备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按要求进行备案(个人公众账号粉丝数量低于1000的,暂不纳入本次备案范围):
1.运营主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位于广德市行政辖区内的;
2.账号名称中含有 “广德”及所属镇(街道)、村(社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发布(直播)内容主要涉及广德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民生、经济、文化、社会等各类信息的;
4.已备案账号不需重复备案,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备案。
四、备案方式
备案申请人可登录广德市网络新媒体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备案平台完成备案。(https://gdswxcb.gov.cn,备案流程可登录网站查询,备案手册附后)
五、有关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运营主体要高度重视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手续,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运营主体开办有多个网络新媒体账号时,每个账号均须备案。
3.备案登记后,各网络新媒体运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信息发布行为,自觉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4.市互联网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对备案账号开展常态化监管与指导,为合规运营的网络新媒体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我市网络新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广德市网络新媒体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备案平台备案指引
附件2:备案管理群二维码
联系人:丁剑
联系方式:0563-6818032
广德市互联网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来源:广德市互联网安全管理办公室